宜宾市第三中医医院 关于实施现役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待政策的公告

  浏览:   发布:2024-12-16 09:28:33

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现役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发挥医疗系统在拥军优抚事业中的特色作用,为现役军人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、优质、优惠服务,切实提高优抚对象的荣誉感,营造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”的浓厚氛围。即日起,我院面向全市现役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实施医疗优待政策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优待对象

1.现役军人: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(武装警察)部队现役的军官(警官)、军士(警士)和义务兵。

2.退役军人: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(武装警察)部队退出现役的军官(警官)、军士(警士)和义务兵。

3.其他优抚对象:是指现役及退役军人、烈士、因公牺牲军人、病故军人的配偶、父母(抚养人)、子女或抚养的兄弟姐妹。

二、有效证件

现役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在享受优待政策时,需出示以下有效证件之一:

1.现役、退役军人优待证;

2.“三属”优待证;

3.其他能够证明其现役、退役军人或其他优抚对象身份的有效证件。

三、优待内容

1.优待服务:现役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,在医院可享受免住院押金、免挂号费、优先就诊、优先取药、优先住院等优待服务。

2.减免费用:现役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在我院体检享受套餐价7折优惠。